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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4月1日起,基金经理将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考试并进行注册后方可持证执业。此举有利于基民,有利于基金公司,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

    新规正式实施 基金经理变更依然潮涌

      昨日是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实施的首日。不过,基金经理变更的势头并不没有减弱…[全文]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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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三大变化

    引言

      自4月1日起,基金经理将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考试并进行注册后方可持证执业。这是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最新规定。

      同时,这也是自3月6日正式履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一职的吴清首次公开发布有关基金的政策。

    选基金公司总经理

    变化一:严防利益输送

      “为了自身利益,基金公司会不会在众多产品间进行利益输送?”这个担忧显然并非没有缘由,管理层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

    变化二:严管股权投资

      《指导意见》对基金经理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等问题,同样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表示,“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详细]

    变化三:严控交易时间

      为尽可能规避 “老鼠仓”,不少基金公司已实施“上缴手机、网络监控”,新规增加了此类规定。“交易时间全方位监管,资料保存5年以上”这些举措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老鼠仓”…[详细]

    基金经理下月注册上岗

        昨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该《规则》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规定,申请基金经理注册的人员必须满足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等6项条件…[详细]

    “指导意见”——四大看点

    看点一: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看点二:两年跳槽两次取消资格

      在中证协发布的配套规则《登记规则》中解释了基金经理“频繁变动”的量化指标,即两年变换两次公司,有此类行为者也被在进行第二次变更注册时不予注册。

    看点三:持证上岗

      基金公司将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证协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而在此前已经担任基金经理的,只需要到中证协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需要再经过考试、注册。

    看点四:交易时间全程监控

      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四)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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