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私募十大新闻
钱景财富基金研究中心 于光儒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2013年渐行渐远,在这一年里中国的资本市场有了更长足的进步,中国的私募基金也取得了更长远的发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年末时对私募行业发生的大事做下
盘点,有助于我们更了解私募的发展历程,2013年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可谓风起云涌,让我们来细细品味中国私募基金今年所经历的酸甜苦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行业的前行蓄积力量。
1. 新《基金法》颁布,阳光私募纳入监管
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新增的第十章共10条规范对象均是非公开募集基金,内容涉及合格投资者制度、运作分配信披制度、备案制度、托管制度、允许达标私募开展公募业务等方面。在取得了合法“身份证”的同时,私募基金开展业务时也将享受税收、开户以及发行公募产品等政策。
为配合新《基金法》,今年2月20日,证监会起 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的登记、业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点评:“寒窗十年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自2003年云南信托发行中国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起,中国的私募在无监管的情况下已经成长了10年,从开始时候的默默无闻到近几年知名公募基金经理争相“奔私”,阳光私募基金终于进入了监管层的视线,新《基金法》的颁布实施,让阳光私募产品不再“裸奔”,不再是“黑户”,有了堂堂正正的身份和合法地位,有了组织,阳光私募产品的发展又步入一个新阶段。
2. 私募可发公募产品
新基金法颁布后,私募基金发行公募基金成为现实,虽然要求门槛比较高,但是有资格发行公募基金的私募机构数量也不算少,除星石外其他机构并未表示要发行公募产品,星石投资自新基金法颁布后就开始进行内部整改,为发行公募基金做准备,一旦私募机构发行公募基金的具体政策的“靴子”落地就启动发行。
点评:新基金法给私募机构带来了新的业务空间,但对于习惯于服务高净值客户的私募机构而言,发行面向大众的公募基金可能多少有点水土不服,而且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的优势在于私募基金的操作以及仓位都比较灵活,一旦像公募基金这样限定仓位比例之后,私募机构能否像运作私募基金那样交出靓丽的成绩单,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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