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分红案又称南方基金分红门,是业内第一起因分红问题基民状告基金公司的案件。这次的仲裁结果给基金公司敲响警钟。作为一个拥有数千万客户的类信托行业,信任是基金公司与基民之间的重要纽带,也是基金业能否长期发展的基础,因此,基金公司也应当高度重视,强化基金契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引起基民的误读。
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
3月26日下午,经过八个月的等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于对北京市问天律师。
【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 702.71 元。
(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08.8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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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流程 |
案件进程 |
2006年6月29日 | 南京基民袁近秋认购5万元南稳2号基金 | 当事人购买基金质疑不分红阶段 |
2006年7月25日 | 南方稳健2号基金成立 | |
2007年4月9日 | 拆分后基金份额变为 104194.64份 | |
2007年末 | 南方稳健2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 | |
2008年末 | 南方稳健2号基金亏损91亿元 | |
2009年4月10日 |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 | |
2009年6月3日 |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 申请仲裁阶段 |
2009年6月17日 | 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寄送仲裁通知等文件 | |
2009年6月24日 | 被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对申请人袁近秋申请适用普通程序的意见” | 选择适用程序阶段 |
2009年6月25日 | 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程序适用《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规定 | |
2009年7月7日 | 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 |
2009年7月28日 | 被申请人提交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审理的意见 | |
2009年8月5日 |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适用《仲裁规则》第四章“简易程序”的规定 | |
2009年8月25日 | 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通知及附件 | |
2009年9月8日 | 申请人提交"回避申请书"、"证据目录及附件 | 申请陶修明回避阶段 |
2009年9月23日 | 被申请人提交了回避事宜复函 | |
2009年10月14日 | 申请人再次提出回避申请补充书面意见 | |
2009年10月29日 | 被申请人提交回避的申请复函 | |
2009年11月23日 | (2009)中国贸仲京字第022028号决定,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同意 | |
2009年12月18日 | 南方基金分红案开庭 | |
2009年12月21日 | 申请人提交继续要求回避的申请 | |
2009年12月31日 | 被申请提交回避申请复函 | |
2010年1月8日 | (2010)中国贸仲京字第00452号决定,对申请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同意 | |
2010年1月11日 | 双方交换证据 | 案件审理阶段 |
2010年1月14日 | 申请人提交回避申请 | |
2010年1月19日 | 对申请回避申请不予同意 | |
2010年2月2日 |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 | |
2010年1月7日 |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递交给中国证监会的建议书 | |
2010年3月26日 | 【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裁决书》 | 裁定阶段 |
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南稳贰号2007年度收益分配争议案的仲裁结果表示尊重。公司真诚欢迎媒体、公众和南方基金持有人对公司各项业务展开监督,通过建设性的交流沟通机制与合理化建议,共谋共议公司的发展大计。
中国贸仲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公司赔偿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的仲裁请求,该两项请求金额占标的总额的97%。公司新闻发言人认为中国贸仲对此两项仲裁请求的驳回裁定是客观公正的。
未分红行为不会导致申请人的财产价值遭受任何减损,更不决定基金净值的涨与跌,申请人没有行使法律和合同赋予的赎回权利,而是继续同意或默认被申请人的受托投资活动。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贸仲的前述意见准确阐述了开放式基金分红的意义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案的裁决有助于投资者走出“分红就是落袋为安”、“多分红的基金就是好基金”、“不分红的基金就是铁公鸡”等诸多在开放式基金分红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加深投资者对基金投资风险的认识,使投资者更加自主谨慎地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风格把握投资风险和收获机会。
涉案基金该不该分红、是否具备分红条件、不分红是否违约、违约是否造成了基民损失、是否收取了管理费、收管理费是否违法或违约?
第一:要求南方基金公司退还违法收取的管理费到南稳2号基金。退还管理费2041.49元。
第二:赔偿2007年红利损失,要求本公司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
张远忠:裁决承认南方基金违约,但是违约不赔偿是不合理,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申请撤销裁决。
南方基金分红门事件不是南方基金公司一家的事情,该案件涉及整体基金业,如果说分红完全没有意义,那为什么又有这么多基金产品分红呢?开放式基金分红与股票分红,封闭式基金分红有何不同?对于基金分红,你又想说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