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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赛春:分红案暴露行业缺陷 持有人大会待完善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姜隆
2010年03月29日17:20

  编者按:南方基金分红争议案日前产生终裁结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南方基金赔偿的请求。被申请人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702.71元。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基金分析师江赛春就此次裁决结果所产生的影响接受了搜狐基金频道访谈。

访谈现场 左侧嘉宾江赛春
访谈现场 左侧嘉宾江赛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南方“分红门”事件尘埃落定,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于3月26号公布:

  (一)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 702.71 元。

  (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08.8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搜狐基金频道特邀请了基金行业第三方研究专家江赛春先生作客搜狐,共同来探讨一下南方基金“分红门”事件给基民带来了哪些提示,给行业带来了哪些警示。

  有请江赛春老师给网友打一声招呼。

  江赛春:各位搜狐的老朋友大家早上好!

  主持人:江赛春老师已经是搜狐基民的老朋友了,本次南方基金案件判了以后,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您对这个判决有什么看法?

  江赛春:首先我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家,这个判决可能有50%是在意料之中,有50%是在意料之外。在意料之外的原因是:当时“分红门”刚刚出来的时候,我和张元忠律师一块做过一个访谈,当时我们谈到究竟有没有违反契约的问题。现在裁决结果判定了南方基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一点有一定程度出乎我的意料。因为我在法律上并不是非常清楚这个过程。后来我看了一下裁决书,我觉得这个裁决结果是基于一种合理推断,而并没有说从合同条款来说,哪一条违反了明确约定,而是作为一个合理的推断,这和我当时的理解不一样。我当时认为是不是明确违反了合同的某条约定,才能判违约。实际上我看到在裁决里面是通过一种推断的方式认为,按照那个条约应该这么做,但是没有这么做,所以违约。这一点是出乎我意料的。

  第二,比较符合预期的是,裁决书里面对投资者提出了赔偿的请求。他做了一个分割化的处理。把管理费和所谓的投资者提出的他自己投资的亏损,这两块分开做了一个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还是符合预期的。他把基金公司的过失做了一个判定,把这个过失的责任和后果之间做了一个明确的区分和界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他最后的结果就是判决要返还一部分的管理费。但是投资者自己的盈亏,没有理由要基金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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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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