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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分红案”裁决:南方基金违约但不赔偿

来源:理财周报
2010年03月29日07:53

 “既判南方违约,又驳回赔偿。这是一个很巧妙的裁决结果,南方非常满意。”

  理财周报记者 王小静/文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方基金分红案在耗时近1年后,终于在3月25日公布仲裁裁决。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委)的仲裁裁决,南方基

金的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并退管理费。但驳回投资人的赔偿请求。

  等待这样一个结果很不容易,因为这是个双方都不能妥协的案子。旷日持久的等待使南方基金和南方稳健2号的投资者们,包括双方辩护律师都感到疲惫不堪。

  对于基金行业来说,结果具有绝对的参考价值。这一案件从一开始就让基金公司们学“乖”,今年1月的分红潮就足以说明一切,没人愿意再被揪出来当“铁公鸡”。

  谁输谁赢?

  3月26日上午,南方基金公司、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和南方稳健2号的投资者们都在焦急地等待着一个结果。因为2009年轰动一时的南方基金分红案于3月25日终于出台仲裁结果,将于当日上午送达。

  上午11点,理财周报记者得到消息,律师事务所已经拿到仲裁结果。很快,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裁决要点。1、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2、南方基金公司退回管理费;3、南方基金公司承担80%仲裁费;4、驳回投资人赔偿请求。

  从记者看到扫描的裁决书原文来看,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主要包括四点,1、被申请人将管理费2041.49元退还给申请人;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红利损失65257.1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红利损失利息1329.42元;4、被申请人承当本案的仲裁费用。

  具体的裁决结果是,南方基金退还702.7元的管理费。但是6万多的赔偿请求则被仲裁驳回。

  “是否会向法院申请撤裁还在研究当中。”张远忠在电话中对理财周报记者说。“我们算是取得初步胜利吧。”

  “我们赢了,怎么输了呢?对于绝大多数的申请,仲裁都驳回了。”下午2点,当理财周报记者拨通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的电话时,他这样对记者这样说。

  “既判南方违约,又驳回赔偿。这是一个很巧妙的裁决结果,南方非常满意。”一位接近南方基金公司的知情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说。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和分析了此次仲裁结果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第一,仲裁结果判决南方基金违约实际上是考虑到申请人的心情,因为南方稳健2号没有在年报之前分红,但是基金契约以及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分红的具体时间,而当时整个基金行业分红的惯例也有很多基金在年后3月份开始分红,所以实际上判南方违约是一种平衡考虑。

  第二,南方基金退还720.71元管理费,并不是退给持有人,而是退还到基金资产里面。而此次仲裁费用南方基金承担80%,申述的投资者承担20%,也就是1002.2元。从纯粹的经济损益来看,申请人并没有讨到好处,所以也不会引发更多的持有人进行申请。

  第三,除南方基金以外,行业里仍有10多只其他基金存在类似的分红状况,此次南方基金分红事件的仲裁结果也可以给行业处理分红事宜做参考。

  耗时八月 难以判决

  作为基金行业分红第一案,对基金行业有着很大的代表性。原本3个月审结的案子拖延近8个月才出结果,而从最初掀起波澜至今已近1年。

  该案源于去年4月,先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南方基金公司及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追讨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合计高达97.35亿元的分红。无果后,案件进一步升级。

  2009年6月3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正式向中国贸仲委递交仲裁申请,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分配南稳贰号基金2007年红利。中国贸仲委于2009年6月25日正式受理申请。于是,南方基金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因基金不分红而陷入了法律诉讼的基金公司。这被称为“南方基金分红案”,也被称为基金业内的“分红门”。

  具体来说,此案涉及的投资者于2006年6月29日认购南稳2号基金共计5万元,基金份额为49026.12份。2007年4月9日,拆分后基金份额变为104194.64份。该基民选择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因一直未获分红,故在仲裁申请中要求南方基金公司赔偿其2007年的红利损失65257.10元及利息1329.42元,并要求南方基金退还管理费。

  2009年12月18日,南方基金分红案在中国贸仲委正式开庭。原定在2010年1月25日以前做出裁决,后因故仲裁庭延长裁决至3月25日。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延长裁决。”3月25日,张远忠在电话中对理财周报记者称。“采用简易程序的主要意义是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因此,仲裁规则规定,审理期限为从受理之日起3个月案件必须审结。但本案自2009年6月25日受理以来已经近7个月,按规则,应当在2009年12月25日前结案。到目前已经被延期两次,采用简易程序意义何在?难道当初坚持决定采用简易程序的动机有问题?”

  “这个官司很有意思,搞了快1年的时间。无论结果怎样,对基金行业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也曾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分红案的意义

  耗时虽长,但毕竟结果已出。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无论什么都要讲究程序,似乎没有妥协。但从基金行业来说,南方分红案的确十分复杂,难以裁决。

  “我们在3000多点时分红,很多基民都不开心,觉得5000点没有分,现在到3000点反而分。可是,当大盘跌到1640点的时候,这些基民又开心了,觉得当时分红真的是很明智的一件事。”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老总曾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绝大多数基金人士也都认同分红是一个“双刃剑”。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

  对于监管层来说,南方分红案也给予了很大的启示。去年4月,基金部给各家基金公司下达了一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指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中应当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正是基于监管层“15”天的指引,也有南方分红案的借鉴,今年1月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都为了免生事端,纷纷加入分红大军,引发了基金分红狂潮。巨额分红资金的离场,也成为了市场当时下跌的另类助推器。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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