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鼠仓基金经理或面刑罚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09年11月09日15:23
对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和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老鼠仓”一案,昨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三名基金经理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批“老鼠仓”经理。
刘俊海告诉记者,此次3名基金经理违反与投资者的“信托”关系和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其严重程度,除了可能面临刑事惩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金经理“老鼠仓”刑罚“第一案”,还有可能承担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而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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