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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9年11月11日06:49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90006)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2正式生效。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实施本基金自成立以来的第二次分红,以截至2009年11月3日的可分配收益56,424,322.34元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13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1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11月13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1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1月18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公司会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机构

  1、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德邦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新时代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010-66215978-506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755-33988759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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