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9年11月11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民生证券、安信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银泰证券、华鑫证券、世纪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二、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详见附件附表。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的扣款规则、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确定等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六、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九、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