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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行面临挑战:“孩子”多了如何尽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程亮亮
2009年11月16日09:38

  随着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基金公司与托管行已经更为明确地“各司其职”。“如今可能没有谁更强势的说法,而托管行的监管也十分尽责,十分细致。”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显然,随着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基金托管行的职责也越来越为明晰。“基金托管行的托管经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也越来越成熟,监管的时候也更为全面,对于基金公司和托管行而言,这毫无疑问都是十分有利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宋毓莲告诉CBN记者。

  某基金公司高管对CBN记者表示,近年来,基金托管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托管行之间对于自己内部的托管职责要求也越来越规范,不少银行都实行公司负责制。

  宋毓莲也对记者表示,在大的托管行中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对口基金公司负责人。“大的基金公司托管产品较多的时候,就会有专人负责监管某几只产品;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则会把三五家统一到一起,由专人负责监督。”宋毓莲称,这样的“负责制”显然增加了托管行监管的力度,能够及时告知基金公司可能违规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托管行的职责中,要求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此外,《基金法》还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显然,上述的职责才是托管行监管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难办的环节。记者采访多位基金公司高管了解到,其实近年来基金公司的操作已经日益规范,当然不排除部分基金公司会偶尔出现违规操作,但是托管行的及时告知警告会第一时间让基金公司修正不正当的操作行为。

  而让基金人士最为担心的是目前托管行日益呈现的寡头局面。“过于集中的托管对于基金业监管显然是不利的。”上海某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人士称,虽然目前托管行的监管十分细腻,大到资金安全清算,小到每日的净值清算核对、分红等,但是随着某些托管行托管的基金产品日益增多之时,这些托管行能否依旧如现在一样尽心尽责就不好说了。毕竟“母亲的精力是有限的,当孩子越来越多的时候,每个孩子能分享到的母爱就自然会被稀释”。

  另一家基金公司高管也对记者表示了这种担忧,托管行的日益集中局面是十分不好的,一方面会使银行在与基金公司谈判时议价能力更为强势,而托管行能否在业务剧增的同时及时地配备更多的人员却不是十分清晰。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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