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8日生效。根据《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可分配数额141,673,899.74元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26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1月30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本次基金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09年11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税收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3、权益分派期间(2009年11月24日至2009年11月2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场外申购、赎回价格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T日场外申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根据T日申购赎回清单确定的申购对价在后续交易日内的买入成本除以对价的申购份额,T日场外赎回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根据T日申购赎回清单确定的赎回对价在后续交易日内的卖出价值除以赎回份额。如遇收益分配等权益变更事项,场外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将进行相应处理,并在相关公告中说明"的约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利润分配的规定,本基金2009年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25日的场外申购价格以及2009年11月24日、11月25日的场外赎回价格将针对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相应的权益调整。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