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11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2009年第一次分红。
根据《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1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1,351,275,314.88元。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9年12月1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9年12月1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 2009年12月28日
2、除息日: 2009年12月28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 2009年12月30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于2009年12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09年12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09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2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已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七、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 电话:(021)38561727
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55
网上交易平台 https://www.gtfund.com
电话:(021)38561735
4、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代销券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