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某地监管部门向辖区内6家券商系基金公司发出批评提醒,指出这些公司在2008年券商席位分仓中大股东所获分仓比例过高。这些公司对券商股东的分仓存在明显倾斜,有些甚至在制度上作了明确规定。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券商股东对基金公司的发展在人、财、物
等方面均有支持,有些券商股东也实力较强,对基金公司的投研支持很大,而且除了券商股东占比过高外,基金公司对其他券商佣金的分配基本以投研报告为导向。不过,监管部门还是重申,交易佣金是基金资产,其利用分配是为了要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其利用应以取得优质外部投研服务为主,要以持有人的利益为主。而且基金行业的公司治理与基金治理是有区别的,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存在很大的不同,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与一般公司治理也应有所区别。基金公司不应将股东利益和持有人利益混为一谈。监管部门就此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完善席位管理办法,合理分仓,如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所获分仓比例不宜相差过大。说白了,基金分仓所发生的交易佣金都是基民的钱,所以基金公司能否高效地使用这部分资产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早在2007年,证监会就发布了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同时还明令禁止基金公司“以分仓换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券商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其根本目的,仍然在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杜绝基金公司为求规模而做出的可能损害基金利益的短期行为。
基金公司一般并不直接支付证券公司购买研究报告的钱,而是分给证券公司交易量的规模。从2008年年报来看,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申银万国去年分别以3.25亿元、3.11亿元和3.01亿元的总佣金成为所有券商中获基金交易佣金的前三名。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与信息,目前基金公司的分仓情况大致上还是能体现以研究报告质量为导向的原则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基金向券商的分仓除了与研报质量挂钩外,还会与基金销售、股东关系等因素相关,而券商研究销售人员的公关能力也在其中起了一定作用,这种现象在急需扩大资产规模的小基金公司中更为明显。
●CBN点评:
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基金持有人利益与基金公司股东的利益孰先孰后?从基金分仓的报道中,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以信任为基础的行业,基金公司显然应该以持有人的利益为优先,然后才能实现股东长远的利益分享。很难想象一个经常损害基民利益的基金公司还能长久地立足于这个行业。但是在实际中,要很好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还有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政府与公众对基金公司的监管与监督应更加透明化,投资者应该更广泛地学习相关知识而不仅仅是盯住基金的短期排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