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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换购ETF能全额避税 或冲击个税新规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 磊
2010年01月11日07:00

  限售股换购ETF全额避税冲击个税新规

  该避税方式涉及近百家上市公司,超1000亿市值;专家建议制定新规堵塞漏洞

  用股票换购基金份额是ETF特有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如今有了一个新用途——避交个人所得税。

  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规定股票换购ETF需要纳税,这给了个人限售股股东一个全额避税的机会。

  统计显示,该避税方式涉及7只ETF的成分股近百家上市公司,个人持有的股票市值1000亿—2000亿元。业内专家建议,监管层在制定新规实施细则时,应设相应条款堵住这个漏洞。

  避税路线图

  据悉,新规明确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而在ETF申购中,投资者用的是一揽子股票去换购ETF份额,并没有直接获得股份转让收入。个人限售股股东可以买足其他ETF成分股后和自己持有的限售股一起去换成ETF份额,该限售股转让只获得基金份额,没有获得收入,按现有法规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

  换得ETF份额后,个人股东可在二级市场卖出ETF份额,该股东相当于按市价间接减持股份,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在此之前ETF换购已经被一些“大小非”用来规避限售股减持的制度。一些ETF新发时也因此将销售重点瞄准了“大小非”,就是利用ETF在规避减持制度上的优势。

  涉及逾千亿市值

  当然,并不是所有个人限售股都能利用ETF来实现减持,只有ETF对应指数的成分股才有这样的资格。目前国内有9只ETF,其中沪市6只,深市3只,沪市的央企50ETF和红利ETF目前基本没有个人限售股。

  其他沪市ETF也很少有个人限售股,上证50ETF和超大盘ETF成分股紫金矿业有个人限售股,180ETF和治理ETF除了紫金矿业外,还有浙江龙盛、中天科技、新安股份等少数几只个股涉及个人限售股。

  相比之下,深市ETF涉及的个人限售股非常多。中小板ETF的100只成分股中有超过60只涉及个人限售股,深100ETF和深成指ETF中的中小板公司也涉及大量个人限售股,其中苏宁电器的张近东个人持有超过250亿元市值。

  本报统计显示,上述7只ETF合计牵扯到近百家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合计持有市值在10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

  宜制定新规堵住漏洞

  与其他避税方法相比,目前用ETF换购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全额避税。

  如何才能堵住ETF换购这个漏洞?基金界主要提出了三种方法解决问题。一种方式是干脆禁止个人限售股解禁后换购ETF份额。二是在个人限售股股东换购ETF时,就等同于已经减持,并按照成分股当天的平均成交价为基准来征税;另一种方式是在个人限售股股东换成ETF然后卖出之后,再详细地计算卖出收入,减去买其他成分股的成本以及取得限售股的成本,计算出相应的收入再纳税。

  业内专家表示,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来堵住这个漏洞,还要看监管层在制定法规实施细则的时候,如何权衡各种方式的利弊得失。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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