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今收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基金部函[2010]17号),督促我司股东所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积极配合有关方
面做好工作。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我会在《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81号)中,明确要求你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使所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2009年1月6日,中信证券也曾向我会出具了《关于华夏基金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股权安排的承诺》,明确承诺在我会批复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使所持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你公司的股权并未按照我会要求及股东承诺规范。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审核你公司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如果你公司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我们将视情况对你公司及股东中信证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