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完成股权出售,中信证券于1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函》,如果华夏基金公司的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
施。该文件同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东出资比例不受此限制。"
中信证券自2006年起,分次从北京国资公司、北京证券、中国科技证券、西南证券处收购了华夏基金100%股权。截至2007年12月4日,中信证券完成了对华夏基金所有股权的收购,累计投资为9.4亿元。
2009年7月7日,证监会批准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华夏基金注册资本从1.38亿元提高至2.38亿元,同时明确要求中信证券应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持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后的新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调整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然而,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夏基金股权结构尚未达到证监会要求,故证监会特发此函。
安信证券分析,如果以15倍市盈率计算,华夏基金股权价值为195亿元,扣除中信证券成本11亿元,预计差额将达到184亿元。安信证券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出售华夏基金股权比例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华夏基金成为合资基金公司,则需要出售的股权比例最低为25%;二是华夏基金仍为内资基金公司,则需要出售的股权比例最低为51%。安信证券认为,前一种可能性偏大,如果出售比例为25%,那么中信证券通过出售华夏基金股权带来的一次性的税后投资收益则为34亿元,折合中信证券每股净利润为0.52元,相当于2010年预期每股净利润的34%。虽然出售华夏基金股权对于中信证券会有一次性的投资收益,但安信证券认为,其对中信证券的市值会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华夏基金副总裁吴志军表示,基金公司管理规模的增长,不仅仅依靠发行新产品,同时还来自于投资业绩带来的净值增长、老基金的持续申购以及养老金和专户业务的快速发展,华夏基金将通过其他几个途径以实现管理规模扎实、可持续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