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1月27日起,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 “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莱钢股份进行估值。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估值调整对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6%;对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07%。
本公司旗下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该股票,资产净值均不受估值方法调整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