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0于2010年1月2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教授在会上作了关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趋势的主题演讲,他认为阳光私募到底能否实现真正的阳光化取决于私募基金立法监管的发展,应着力解决以下九大问题:
第一,是否实行注册登记,扩大注册范围。在这一点上,美国是有争议的,现在虽然通过了《注册法》,但是有人认为注册不等于证明你注册的人就是好人,有的人通过在SEC注册从而提高自己的声誉,告诉投资者,你看我注册了,我是好人,不是好人是不敢注册的。但事实上,旁氏骗局告诉你,这恰恰可能是一个陷阱。
第二,融资方式和渠道的问题。以往大家通过发行计划,美国法律上是严格禁止广告形式和公众集会募集资金的,国内要不要做?
第三,私募基金的投资主体。目前同样在美国国会也有争论,成熟的投资者并不一定受益于加强监管的模式,加强监管前面讲是为了避免系统风险,第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可是美国的业界认为,我成熟的投资者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风险,不是说加强监管我就能受益的,有可能使我退出投资。
第四,投资者甄别与风险的承担。到底哪些投资者是合格的投资者?是应该参与投资的?是否要进行界定。
第五,投资的类型。
第六,资金存续方式。这个钱目前是几亿、几十亿的,未来更多,是否只能用托管的方式呢?
第七,投资分配方式。目前大部分都是单一的股票性基金或者单一的证券性基金,未来可能出现的单一的期货基金,是否应该分别监管?如何监管?这都是需要细化的。
第八,信息披露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要加强信息披露,但是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上,十位专家大多数都倾向认为,投资者正是委员看中了私募基金不愿意公开披露信息,有可能因为披露信息而放弃投资,导致资金外流,啊限制境内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事实上这个现象已经在美国国会通过注册法案之后开始出现了。
第九,基金管理的管理人也不愿意泄漏他的管理秘诀。我的独门绝迹,如果披露的话有可能会泄漏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