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今日在第二届中国私募基金年会上表示,监管层应以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基准点,转变监管思路,促进公募与私募基金协调共同发展。
私募基金快速发展已严重影响公募基金
王连洲表示,私募基金目前已严重影响到公募基金的发展,目前全国私募基金规模达到了1万亿以上,其优势在于产品针对性强及收益率相对较高。他预计股指期货继融资融券推出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5年内将达到5千多家,信托私募证券管理规模将突破千亿元。私募基金产品的设计将更具特色化、多元化,公募基金行业和私募基金行业不断融合。
他表示,私募基金亦面临不少挑战,包括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得不到认同、开户遇到障碍、规模难以做大、销售困难四大困难。
目前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存制度性弊端
王连洲认为,无私人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弊端是制度安排的弊端,现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着制度性、系统性的弊端。他表示,有私人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在制度安排上将客户的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而公募基金收费制度有股东决定,对客户的利益难以保护;私募基金是有业绩了才分成,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正相关,公募基金公司则是旱涝保收,不利于调动管理者积极性。他表示,从上面的比较可知,监管层应该以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委基准点,让市场取选择其制度的优劣。
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六点建议
王连洲提出了关于公募私募协调发展的六点建议:
第一 抛弃出生、背景的考虑,公平地对待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监管规则,对业务而非其他进行监管分类,降低准入标准,加强监管,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更多的通过市场来选择资产管理公司和经理人。
第二,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行业人力资本的价值,切实提高人力资本的回报率。
第三,降低资产管理行业金融资本超经济的、不正常高的回避率,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与客户利益的一致性,不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第四,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改革,应允许在一定基金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试点。
第五,有股权安排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具备资质条件下,应当给以公募业务试点的机会,这样都是为了投资者的利益,从而让那些高端客户去选择。从公募进入私募行业的基金经理照样可以为普通老百姓理财服务。
第六,私募基金需要监管、私募基金需要纳入基金法规范。私募基金虽然募集对象是特殊人群,但是其投资运作效果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因而有间断的必要性,应通过监管保护私募基金各方参与的合法权益。私募基金投资人资格、数量以及销售渠道和方式等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外部依法监管和相反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