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普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定了普丰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普丰 基金代码:184693
二、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2009年度已实现收益为283,574,707.88元。本基金根据《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年度收益分配。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尚未分配的可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适时分配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10年2月23日
除息日: 2010年2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10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普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派发的收益于2010年2月24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往投资者资金帐户。
2、基金普丰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得收益,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托管行下发指令,由基金托管行复核后向各发起人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登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查询本次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