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
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使用
招行卡和浦发卡交易的客户可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开户委托。
(4)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B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③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A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B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C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D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E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e)印鉴卡一式两份;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i)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年金客户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年金计划确认函;
b)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c)加盖公章的年金管理资格证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d)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g)印鉴卡一式两份(托管行提供账户类印鉴卡一式二份,投资管理人提供交易类印鉴卡一式二份);
h)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i)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j)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k)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账户类业务使用);
l)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m)深圳A股账户卡复印件(若需开立LOF基金账户时提供);
n)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6、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12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陈宏威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81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王行健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076583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吴雪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代销机构: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令玮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或www.95599.cn
6、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咨询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8、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0、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代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13、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3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吴跃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422251
网址: www.pingan.com.cn
1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6、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曹烨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18、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33
网址: 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07697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谢先斌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曾浩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