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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
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服电话:4008-8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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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联系人: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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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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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电话:010-85679265
传真:010-8567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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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高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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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0755-837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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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大厦25层2512、25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曾A01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小江
联系电话:0755-8208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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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章磊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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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严俊权
联系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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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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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张明
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6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公司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28-86690125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6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529
公司网站: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71)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402栋中联大厦511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立纲
四、基金名称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为投资者寻求最高的超额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为60%-95%,并以具有如下高增长特征的品种为主:
1、未来2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均超过GDP增长率3倍,且根据“南方高成长评价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排名前5%的公司。
2、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的公司。
八、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本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最终决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2)、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各行业的具体分析与股票备选名单,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基金的个股投资方案。
(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3、投资策略
作为以高增长为目标的股票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和可转债的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以寻求超额收益。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据南方基金公司建立的“南方高成长评价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选择未来2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均超过GDP增长率3倍,且根据该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排名前5%的公司,或者是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基金,坚持积极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以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追求超额收益,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综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作为股票基金,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基金整体业绩基准=上证综指×90%+上证国债指数×10%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0年2月2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3其他资产构成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为60%-95%。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89.03%,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不高于为1.2%。
2、申购与赎回费
本基金分为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1)、前端收费: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根据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为0.5%,根据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持有期限增加而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2)、后端收费:
本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不高于2.0%,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对应的申购金额。
3、转换费
由于注册登记系统不同,本基金暂不与本公司现有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4、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更新了“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图”。
5、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6、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