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基金频道-提供基金净值和行情资讯的基金门户 > 投资攻略 > 基金动态

朱从玖:建议免除基金现金分红所得税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3月08日11:39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关于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或降低税率,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基金收到现金分红后缴纳的所得税。

  朱从玖表示,近年来公司债券发展迅速,在服务国民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对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规模依然相对较小,当前仍需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为我国巨大的社会储蓄和外汇储备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也有利于满足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其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相对其他金融产品,高标准的中长期公司债券收益稳定、需求量大,也有利于吸收部分居民储蓄和大型机构的闲置资金,将这部分资金转化为长期直接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目前个人投资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20%的税率较高,使个人投资公司债券实际收益率大打折扣,难以满足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这也是我国个人较少购买高资信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之一。”朱从玖认为,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对个人投资公司债券的积极性已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调整目前以金融机构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也不利于加快扩大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他表示,鉴于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不收取利得税,且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已大幅降低,个人购买债券的利息税亦应作相应调整,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或降低税率。

  而对于目前上市公司仍存在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情况,朱从玖表示,这对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产生了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即分红在上市公司已缴纳了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再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现金分红重复征税;二是除个人投资者、基金外,其他投资者收到的分红却不需要纳税,造成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均。

  证监会曾在2008年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朱从玖认为,上述情况影响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效果,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基金收到现金分红后缴纳的所得税。

责任编辑:姜隆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