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3月5日,根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3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2月2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
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3月15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0年2月22日起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3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3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3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3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3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10年3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0年3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3、中国
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
中信银行、
北京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
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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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东莞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
中国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北京农商行、汉口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
广发证券、银河证券、
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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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