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新规定的实施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金、银行渠道、保险公司之间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处境。这种“生态环境”,也直接关系到数量庞大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南方地区一家基金公司高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基金销售新规主要是遏制基金短炒,核心在于鼓励长期投资基金。同时,该新规不仅是针对那些本金有限的中小投资者,更针对基金冲短期规模、渠道鼓励申赎赚取销售费用,以及各类大机构利用短线申赎基金在市场中“翻云覆雨”等不良行为。
遏制大机构短线申赎渔利
不少投资者已经发现,在行情处于转折关头,一些基金的机构大买家往往采取了大规模申赎基金的方式,进入或撤出市场。同时,由于这些基金大买家本身也握有巨大的股票仓位,因而在特定时间点上,短期大规模的申赎行为会令基金经理们的操作陷入窘境。然而,昨天开始正式实施的基金销售新规定,会否让那些在资本市场上“翻云覆雨”的机构买家们望而却步吗?
昨天,华东地区某大型国有财务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的研究员正在认真研究新规定,如新规定下如何处理基金投资组合的申赎成本等。但他强调:“新规定并不会改变原有的操盘策略,对投资影响并不大。”
这位长期跟踪基金市场的实战人士称,目前市场上的大型机构主要看重基金公司的整体投研能力和规模,并有长时间的观察,除了个别公司会有短线思维外,相信多数基金大买家还是抱着中长线的态度。
但是也有人持不同意见。“新规定主要针对是机构投资者,现在做基金短线行情的个人投资者可能并不多。”上海地区某保险公司投资总监对记者说。他表示,新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长期以来新基金发行过程中的“泡沫”。在以往情况下,基金公司在新基金发行中,往往会推出一些费用优惠,吸引一些大型机构“托盘”,以便完成销售计划。这种表面繁荣,令不少中小投资者受到蒙蔽,甚至高位进场。
上述人士表示,大型机构在基金市场的大规模申赎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市场风险,增大了行情剧烈波动。
有种市场观点认为,基金销售新规定的推出,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机构投资者短期化操作的冲动,后者可能更加侧重于那些具备流动性功能的ETF、LOF等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对此,一位保险公司投资总监认为,上述投资策略对那些中小型机构投资者是有效的,他们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吸纳到一定量的基金标的,如每天吸纳1000万~2000万元的ETF、LOF。但对于大型机构投资者来说,动辄数亿元的基金“吞吐”,是流动性有限的可交易型基金市场所无法承受的。
此外,机构也有办法规避赎回费提高的影响。有机构投资者坦率表示,即便现在基金公司就执行新规定,那些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平时的短期操盘。比如,对于大型机构投资者来说,由于他们所持的基金资产和现金资产都十分庞大,完全可以在单个交易日内进行类似“T+0”的交易,相关规定并不能产生约束作用。又如,大型基金公司往往持有不同大型基金公司的指数化产品,由于目前大型基金的指数化产品有很大的同质化色彩,因此,某家机构投资者在买入大笔A基金公司旗下产品时,完全可以在短期内卖出B基金公司同类、同数额产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基金短炒限制。
新规执行难
上海地区某外资保险公司一位长期关注A股基金市场的精算师称,目前基金公司的申购费用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返还给银行代销渠道;而赎回费用则部分计入基金资产,一般是基金赎回费用的四分之一,其余的四分之三也可以返还渠道。
他个人认为,新规将增加基金在赎回费中的收益,这也许对那些资产规模有限的小型基金公司比较有一定的吸引力。而对于那些“财大气粗”的大型基金公司来说,他们可能会更加注重渠道和重要大客户的联系,因而提高赎回费用的概率并不大。这位人士还认为,此类规定对短期基金“套利”现象产生影响,比如,以往一些大盘新股上市或者停牌个股复牌之前,部分机构投资者会率先在持有这些个股的基金中耐心“潜伏”,并在相关品种大幅度上涨后大规模获利迅速出逃。
另外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短期内不会有基金公司贸然提高基金短期赎回费用,因为即便是目前在基金行业内资产规模首屈一指的大型基金公司,也会满足那些大型保险公司的要求,毕竟后者是目前基金发行市场上的认购主力。
值得一提的是,关注该项新规定的不仅仅是那些与公募基金交易直接相关的利益方,不少投资者已经开始关注其他类型理财产品的吸引力问题。
当新规定出台后,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投资者可能会寻找更有吸引力的理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