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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3月18日08:15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3月2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摩强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 233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2010年3月22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直销中心、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赎回费率及其调整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8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10%,投资人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3.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中信证券、齐鲁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山西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华鑫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办理场所

自2010年3月22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目前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如下: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齐鲁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光大证券。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请方式

1.凡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办理机构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九)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10年3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9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11月13日《证券时报》和2009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同时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www.m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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