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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亲属投资”报备范围扩大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23日07:06

  基金公司“亲属投资”报备范围扩大监管层下发《指导意见》指出,包括市场和后台运营等基金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期货账户均需报备吴敏

   本报讯 (记者吴敏)监管层对于基金的监管愈加严格,基金公司员工亲属炒股的报备范围在扩大。昨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近日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市场和后台运营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需报备。为应对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意见还要求从业人员亲属的期货等衍生品账户报备。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确实已收到这一文件,但也有一些基金公司表示还未收到或监察稽核部门尚未通知到员工。

   据悉,2009年的3月份,证监会曾发布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基金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这一规则已经在2009年4月起开始实施。不过,对于具体的报备内容并没有详细规定,也没有设立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机制。

   而此次监管层出台的意见对于报备有了更详细的解释,也有了处理机制。这份意见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应当在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限制短期或者投机交易。另外,从业人员的亲属只能在指定的证券、期货公司开户并报备,买卖股票以及衍生品前需要向公司申报,审查后方可批准买卖。

   另外,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这样的规定操作性更强,从业人员对于是不是“踩线”更清楚了。

   不过,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是不是应该被禁止买股票,业内反弹的声音较大。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就提出提案指出,应修改《证券法》,在一定的规则下允许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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