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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剑指亲属老鼠仓 基金员工亲属炒股得先申报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3月23日15:30

  被基民深恶痛绝的“老鼠仓”出防范新规。据《证券时报》前天报道:监管层日前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并且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须先向公司申报,经过审查后可在批准当天买卖。如未能有效监管,基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会“连坐”。新规内容怎样?可操作性如何?防“老鼠仓”还有何妙招?壹财经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新规内容

   亲属到指定公司开户,炒股先申报

   监管不力高管“连坐”

   据《证券时报》前天报道:监管层日前下发《意见》,在严格的开户、申报、核准制度下,员工亲属账户投资的一举一动都完全在基金公司监控之下。《意见》要求基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的股票账户都须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须报备。包括:一、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二、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申报,经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三、基金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至少每季一次。四、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将视情节依法对基金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五、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

    目前管理

   上报亲属身份证号和账号

   员工入职就得签承诺书

   记者昨采访几家北京、上海等地大基金公司的市场部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听说过《意见》,但目前我们这个层面还没收到具体文件。”

   接受调查的人士表示:根据《证券法》、《基金法》,基金公司员工是严格不允许炒股的。直系亲属炒股可以,但得报备。他们认为,《意见》跟现行做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以前是直系亲属如果炒股,事后报备;而现在是事先申报,并且要求在“指定”公司开户,更加严格。此外,高管“连坐”被强调,也会使得公司不敢掉以轻心。

   一位“老十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的印象中,严控基金公司员工亲属炒股的规定已历经“几步走”。

   第一步:2007年,要求基金经理必须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第二步:2009年3月出台《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基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基金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第三步:“也就是这次的《意见》了,从事后报备,改为事先申报。”

   而执行中,有的基金公司会比监管要求更严。这位人士以他自己为例:“我2007年入职,进公司时就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不炒股,同时也报备父母、妻子、孩子姓名、身份证号。如果他们炒股,也得报备账户,买哪只股、卖哪只股,都得及时跟公司汇报。”此外公司还规定,如果他想投资基金,也只能购买自家公司的基金。

   另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的部门经理介绍,尽管购买哪家公司基金他们没限制,但申报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投资情况等做法,据他了解在业内比较普遍。

   新规意义

   严控直系亲属炒股更防“鼠患”

   老鼠仓最常用法是用亲属账户炒股

   新规出台,将基金员工亲属投资的一举一动都变得透明,被认为有望进一步清理久治不愈的老鼠仓“痼疾”。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介绍:基金经理做“老鼠仓”中,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使用直系亲属的账户来操作。“目前来看,绝大多数代持情况,都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因为非直系亲属之间代持,既面对投资风险,又面临法律风险,容易出现纠纷。”

   从目前已被证监会处罚的三个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例来看也的确如此,3人中有2人是用直系亲属账户炒股——上投摩根的唐建,使用的是父亲“唐金龙”的账户;南方基金的王黎敏,使用的是父亲“王法林”的账户。(详见链接)因此,涂勇认为,监管部门此次更加严格监督、规范基金从业人员直系亲属炒股,将有助于防范“老鼠仓”的发生。不过,也有网友对新规的可操作性提出不同声音。譬如深圳网友“鹏城北客”就在网易评论:“白搭,不让亲属,让小三开户不就得了!”

   相关建言

   实行基金经理财产申报制

   用退休年金防“鼠患”

   监管新规出台,令防范“老鼠仓”这一话题再度被人们热议。业内人士也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人士认为,防范“老鼠仓”的方式之一是“罚”,即不断加大对“老鼠仓”的惩罚力度,令铤而走险的人感到得不偿失。“比如这次,如果真能监管好直系亲属这一最核心通道,则‘老鼠仓’们不得不再想别的方式,违法成本就更大了。”但“总体来看,罚的力度还不够。”这位人士认为,目前逮着一名“老鼠仓”,也不过罚款、市场禁入,都是“个人行为”,如果公司“连坐”,惩罚上刑,则会更有震撼。“首先肯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可‘高薪养廉’。”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介绍,基金经理作为高级金融人才,市场经济之下拿高薪无可厚非。但从目前机制来看,有的公募基金给其支付的薪酬并未达到预期值,因此有人选择跳槽到私募基金,也有人利用近水楼台去做“老鼠仓”。他建议可借鉴国外做法,给基金经理设置比较优厚的退休年金制度。“如果他能恪守职业道德,管理好基民的钱,则退休时可拿到年金;如果在职期间有一项违规,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取消领取年金资格。”而相应的,他建议还得设立基金经理财产申报制度,更透明接受广大基民监督。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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