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目前的"国泰君安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并对《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二部分"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进行了修改,并将随之对《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二、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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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上述条款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