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3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30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各大证券公司。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本基金代销网点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2、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9、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150 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150 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锐进份额")。其中,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深证100 价格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 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 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 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 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 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锐进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银华锐进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银华锐进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深证100份额和银华稳进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银华锐进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银华深证100份额净值达到2.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银华锐进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银华深证100份额,因此原银华锐进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银华锐进份额净值达到0.25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银华深证100份额,因此,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银华稳进基金份额在会计年度初,把约定收益折算为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设计,使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银华深证100份额,因此,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5)份额折算风险
① 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 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银华稳进份额或银华锐进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银华稳进份额或银华锐进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银华稳进份额或银华锐进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银华深证100份额与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每个会计年度年(除成立当年外)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银华深证100份额和银华稳进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银华100
基金代码:161812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银华深证100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深证100 指数的有效跟踪,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投资者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150 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150 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的限制。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十四)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深证1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份额。
(十五)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六)场外发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全国)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024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31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http://www.gf.com.cn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n
(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3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74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3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060
传真:023-63786215
联系人:徐雅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4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4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4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4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中心21F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4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
网址:www.ccnew.com
(4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4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5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157
传真:021-62470244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5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5)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6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5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35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5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58)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6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www.ajzq.com
(6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6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85679265
联系人:王雪筠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6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
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7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7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6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www.txjijin.com
(7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7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章磊
网址:www.csco.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十七)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八)网上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九)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二十)《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分级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500万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0.3%
5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0.6%
认购金额<50万元
1.0%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深证100 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0.00)/1.00=99,059.9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则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华稳进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银华锐进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得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1.0%)×100,000=101,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银华稳进份额=经确认的银华锐进份额=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8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各为50,040份。
4、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基金募集基本情况"第(十六)点"场外发售机构"及第(十七)点"场内发售机构"的规定。
(四)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150 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150 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认购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五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 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3] 选择客户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 开户成功。
2.2 提出认购申请
[1]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流程
1、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银华基金账户。
A、民生借记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填妥开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扯淡。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注:其代销银行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812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前应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812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认购结果公告日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现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银华基金账户。
A、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开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注:其他代销银行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基金募集基本情况"第(十六)点的规定。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812
七、清算与交割
认购期内,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专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退款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九、基金的验资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十、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中二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3,001,989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联系人:辛洁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基金募集基本情况"第(十六)点。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基金募集基本情况"第(十六)点。
(四)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基金募集基本情况"第(十七)点。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