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公司人才激励基金认购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公司人才激励基金(属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旗下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0年4月7日通过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898万元,认购费按招募说明书列明的费率收取。
本公司运用人才激励基金认购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等具体信息将在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2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8号文批准。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