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合伙人获利若低于4%,宝赢投资将不提取任何管理费。 IC 资料
“由于我们是第一个到券商开股票账户的合伙企业,那些人业务不熟,开个机构股票账户花了3个小时。” 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人崔军昨天告诉早报记者。
从去年7月开始,信托公司被暂停开设证券账户,借助信托平台的私募人士被迫另寻出路。合伙人制成为崔军等大批私募的被迫选择。
然而,多位阳光私募告诉早报记者,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合伙制私募的税收成为这类企业发展的一道门槛。
收益4%内不提管理费
2010年3月18日,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在工商局注册成立,2010年4月1日该私募基金正式开始运作。
这是国内首家提出每年为合伙人获利低于4%不提任何管理费的私募基金,也是首家可进行集中投资的私募基金。
早报记者拿到的宝赢投资的合同协议文本显示,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是:每年12月30日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及结算,有限合伙人获得每年公司利润中按出资比例分配不高于4%的所有部分。
余下的利润由普通合伙人崔军和有限合伙人分成,75%归有限合伙人(按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按比例分配),25%归崔军。
每年结算时如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下一个投资年度弥补上年亏损后,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原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以此类推。
税收限制合伙制私募
尽管合伙制私募为私募基金打开了一扇窗,但大多数私募仍然没有选择这条路。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主要是来自法律地位不明确和税收方式不确定。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分析人士表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无《个人破产法》和《无限责任法》,信用体系不完善。同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完全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行使诉讼权和被诉讼权。万一出现纠纷,受损失者可能求告无门。
税收的现实利益,则让私募对合伙制模式更加担忧。“我们去打听过,税务局的人说因为以前没碰到过我们这种情形,不知道税收该怎么处理。”上海一位阳光私募的投资经理告诉早报记者。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先分后税”。
该私募人士举例说,比如某规模10亿元的合伙制私募,管理者和其余4位合伙人各有2亿元资本,假设该私募基金上一年度赚1亿元,按照20%的业绩报酬分成,基金管理者应获得2000万元的管理费,剩余8000万元中,由5人平分,每人分1600万元。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规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获利不要交所得税,每人分得的这1600万元要不要交税?管理费分成的这2000万元是不是也要交税呢?如果都要交税,哪个私募还愿意干?”这位私募人士说道。
国信证券基金分析师彭怡萍认为,如果私募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投资者需要缴纳5%~35%的合伙人所得税以及基金本身的营业税。这是现阶段制约该模式发展的重大障碍。
早报记者看到,宝赢投资管理中心的合同契约中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但现在法律规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获利不要交所得税,如国家政策变化按国家政策办理。”
“不用交税只是投资者自己的理解,因为以前合伙制企业并没有投资二级市场的,所以谁也说不清楚将来税收机关会不会征税。”一位私募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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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私募公司雏形
崔军的合伙人现在暂时只有6个,公司并不是市场第一家合伙制私募,从人数来看,规模也有限。
早在今年2月,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合伙制基金“银河普润”面世,该基金采取合伙制企业的组织模式,由普通合伙人和不超过49个人的有限合伙人组成。
从模式上看,“银河普润”只是采取了合伙制企业的模式,本质上还只是一只基金,公司本身并非合伙制公司。而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则正式通过工商注册,成为一个完全以公司形态存在的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私募的相继出现,来自监管政策对私募业务的管控。
去年7月,中登公司暂停了信托开设证券账户,至今已有大半年的时间且未有任何“开闸”迹象,目前私募管理人多是利用信托公司原有的存量账户发行新产品,但“稀缺资源”也带来私募基金发行的高成本。
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首席执行官崔军昨天称,公司力争三年后到深圳创业板(或者美国纳斯达克)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