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0年4月22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估值日的估值调整对旗下基金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分别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0.40%,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