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基金频道-提供基金净值和行情资讯的基金门户 > 投资攻略 > 基金公告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4月30日08:58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2-2-1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75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
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境外投资顾问为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有
限公司(UBS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Limited)。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
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4、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1210。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新兴市场股票(QDIILOF),
场内简称为国投新兴。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0 年5 月6 日至2010 年6 月4 日。
6、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其中,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为20 亿份(不包
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场外募集份额为2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
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
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40 亿
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发售公告
12-2-2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
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
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
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
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发售公告
12-2-3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
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
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和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基
金的运作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税务风险、
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
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和其他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0%~40%。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
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
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发售公告
12-2-4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认购代码:161210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新兴市场股票(QDII-LOF)
场内简称:国投新兴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其中,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为20 亿份(不包
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场外募集份额为2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
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
发售公告
12-2-5
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40 亿
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
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场内
(场外)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份额若不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
利息折算的份额),场内(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场内
(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场内
(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场内(场外)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目标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目标上限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
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
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
交易)
发售公告
12-2-6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
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
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
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
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山西证
券、中投证券、东方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
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
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厦
门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7%
500 万元≤M<1000 万元0.1%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发售公告
12-2-7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10元,投资人交纳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交纳认购费用,可得到9,891.42 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发售公告
12-2-8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
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 元/份。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 份
即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 份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8 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万
份;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发售公告
12-2-9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
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5 月6 日至2010 年6 月4 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
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
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
点的说明。
发售公告
12-2-10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
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
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
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
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
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
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发售公告
12-2-11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
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
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发售公告
12-2-12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
行金穗卡持卡人、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浦发银行
方卡持卡人及中国银联CD 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 年5 月6 日至2010 年6 月4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
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
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
行一卡通、浦发银行东方卡或中国银联CD 卡(上海地区)中任一银行卡种,并
开通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网上交易
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
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目前中国银联CD 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
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发售公告
12-2-13
4)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
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
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5 月6 日至2010 年6 月4 日期间内的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
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
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
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
③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④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
⑤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发售公告
12-2-14
⑥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
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
7)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
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
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5 月6 日至2010 年6 月4 日9:30 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
发售公告
12-2-15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①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
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
的说明。
②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
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
章);
⑤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发售公告
12-2-16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
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
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
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
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
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5 月6 日至2010 年6 月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
开户。
4、开立资金账户
发售公告
12-2-17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
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5、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
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
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
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
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
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发售公告
12-2-18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 年6 月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电话:(010)66106912
发售公告
12-2-19
联系人:蒋松云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83575816
联系人:曹丽丽、刘超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发售公告
12-2-20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7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薛军丽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发售公告
12-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发售公告
12-2-22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发售公告
12-2-23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发售公告
12-2-2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发售公告
12-2-25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发售公告
12-2-26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cn
(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电话:(0791) 6273972
传真:(0791) 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2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人代表: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2-2-27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号楼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发售公告
12-2-28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魏颖
客服电话:(0755)25832583
公司网站:www.fcsc.cn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
发售公告
12-2-29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梁建伟
发售公告
12-2-30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发售公告
12-2-31
(3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 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楼斯佳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4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层
发售公告
12-2-3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4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4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发售公告
12-2-33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4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联系人:罗春蓉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4890100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发售公告
12-2-34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5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 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服电话:967218、 400-816-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n
发售公告
12-2-35
(5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
基金的场外认购,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
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
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
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
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
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
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
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
海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
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
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
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发售公告
12-2-36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联系人:金毅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30 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