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27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中证
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同时根据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原则,本公司对旗下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也进行估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