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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基金经理跳槽:人都走了凭啥还背黑锅?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6月01日07:59

   尽管已离开公募基金近半年,但公司迟迟不发变动公告,业绩下滑遭受指责 ———

  明星基金经理跳槽成为近两年的常态。一些基金公司为了减少对新发基金的影响,采取故意隐瞒、拖延人员变动公告,伤害了基民的知情权。

  近几年来,明星基金经理一直是新基金的“票房”保证;但由于收入、职位等原因,明星基金经理跳槽的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基金的号召力不至于降低,一些基金公司利用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尽量拖延其消息的发布。

  根据《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该办法对重大事件的规定,包括基金经理变动。不过,这种两日红线很少被严格遵守。

  通常而言,如果投资者在公告中看到某基金经理离职,则可以推断,该基金大约有6个月已经不在这名基金经理的管理之下。

  在这期间,基金公司通过增聘基金经理进行管理,一方面可以用老基金经理的名义稳住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新人有一个缓冲期。

  但这也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2009年至2010年,股市强势震荡,基金首尾业绩相差巨大,发生人事变更的基金业绩掉队该由谁负责呢?

  业内一知名基金经理2009年即离开公募,准备自己创办私募基金,但由于基金公司没有正式公告,导致他一直为业绩下降背黑锅。

  由于基金规模太大,业绩不好,基民们在网上责骂该基金经理不思上进。这情景让这位基金经理很无奈,同时,因为这些“坏名声”还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私募业务。

  近些年来,基金业对影响基金公司声誉、业绩的事项进行有选择、有倾向性的披露,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

  只要稍感觉有损公司形象,能不披露则尽量不披露,能巧言遮掩便不会坦诚认错。

  业内人士称,尽管基金业是目前透明度最高的机构,但在信息披露环节沿袭了不少老券商的风格,仍需监管机构进一步规范。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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