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
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0年6月17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为2年,保本期自2010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2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29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0年6月17日(含)至2010年6月23日(含)的期间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费率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4、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可在2010年6月24日(含)至2010年6月30日(含)的期间内申购本基金。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设定的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暂停过渡期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折算日为2010年7月1日。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第二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三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将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6、适用第三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三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在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时适用保本条款。
第三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指在过渡期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三个保本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投资金额。在第三个保本期内赎回的部分,不计入第三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
7、过渡期申购、到期选择的风险提示
(1)对于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三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2010年7月1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2)对于可享受第二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0年6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该日)之后至其作出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日(含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对于可享受第二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0年6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第二个保本期到期选择期间(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23日)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三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三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及第三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0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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