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70号),自2010年5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6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0,419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363,552,185.17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8,193.36元,上述金额已于2010年6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363,570,378.53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 年6 月 21日通过代销渠道以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0,400.0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75%, 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5,813,136.5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60%。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