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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6月30日08:48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16号文核准,自2010年5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6月23日提前结束募集工作。经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人民币2,295,423,327.

58元;依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61,742.19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296,485,069.7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6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员工场外认购份额为29,854.6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0.0013%;有效认购户数为12,271户。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本基金拟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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