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
该负责人说,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还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充分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针对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委托人制作专门的风险提示函。资产委托人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时,应当书面签署风险提示函。托管银行应当加强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