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7月16日起,恒泰证券开始代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29日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