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信全债指数"的编制人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将"中信系列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系列指数",编制方法未发生改变,我公司拟将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全债指数"和"中信综合指数"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做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原为"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92%+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8%",将修改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92%+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原为"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20%",将修改为"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原为"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将修改为"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里的相关条款将作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不对3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管理产生实质影响。
我公司已就上述3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事宜取得基金托管行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