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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购买基金上限回归至1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刘欣
2010年08月12日14:42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遭遇系统性调整。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上限由过去的10%增加至20%,尽管这一规定很难真正意义上给A股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但却扩大了保险机构自主配置资金的空间和弹性。

  直接入市比例增至20%

  8月11日,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定并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

  《通知》称,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这一规定在维持证券投资基金总体比例的基础上,打通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比例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

  此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购买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均为10%,权益类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20%。

  举例来说,假设某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为1000亿元,按照原先规定,其最多可分别购买股票和基金各100亿元;而按照昨天颁发的保险投资新政,其可将200亿资金全部直接投入股市。

  这实际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自主性,但也对险企的股票投资能力提出挑战。

  分析人士称,目前保险公司入市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大型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在A股市场买入股票;另外则是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入市。

  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较晚,人才储备相对有限,过去多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入市,这也让中小保险公司宁愿直接买入基金,而不是通过保险资产公司购买基金。

  随着险资在A股市场的话语权逐渐显现,保险监管部门放开了险资的投资自主权,实际上让保险公司能够更多运用自身投资能力,直接入市。

  入市资金总量保持不变

  险资可投入基金和股市的比例由过去的20%上升至25%,这让A股投资者欢欣鼓舞。甚至不少市场人士称,按照去年总资产4万亿元计算,险资权益类投资增加5%,可新增2000亿元资金进入A股。

  但这一分析被认为是“误读”政策。东方证券资深分析师王小罡昨天也,新规与之前并无实质性差异。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

  这也意味着,尽管保险资金对选择直接或间接入市有了自主权,但权益类投资的比例仍然控制在总量的20%。

  新增的5%基金投资比例,实际上为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据基金业人士介绍,由于保险公司自身投资债市优势明显,因此过去保险资金购买基金多为股票基金,因此,新规对于保险资金给予更多的选择权,但对于入市资金总量仍作出控制。

  “如果非要找差别,在于过去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基金的股票仓位不能超过95%;如果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相当于100%全部入市,但其实这其实基本是无差别。”多位保险业人士昨天如此分析道。

  《通知》规定,险资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此外,险资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上述两项具体细则与过去的规定相比,并无出现变化。

  放宽境外投资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金融产品及管理方式另行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单项投资比例参照境内同类品种执行。

  增加投资工具

  保监会昨天下发的《通知》,还增加了保险资金部分投资品种,调整了可投资债券的信用级别。例如,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下一阶段,保监会还将制定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完善投资能力标准,发布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托管、资产配置等配套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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