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一次分红的预告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111、C类519112)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30日生效。根据《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实施2010年第一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8 月27日,本基金A类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187,392.30 元,本基金C类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08,185.19元。本基金拟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向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9月3日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9月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于2010年9月6日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7日
4、分红实施方案公告日:2010年9月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9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当天划给各销售机构。2010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为准。)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转投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0年9月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需要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分红方式变更成功仅对投资者发起申请的销售机构有效,对本基金持有份额在多个销售机构处都有托管的情况,投资者在其他非发起申请的销售机构处的分红方式不做变更,仍按原分红方式处理。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1、浦银安盛基金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上海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江南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天相投顾、宏源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
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免长途费),021-33079999。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