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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痛打“老鼠仓” 涉案基金经理移送司法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9月07日01:50
  首次将“老鼠仓”基金经理移送司法

  ⊙记者 马婧妤 张欢

  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首次将“老鼠仓”基金经理移送司法。

  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等三人被证监 会查处,其处罚决定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涂强、刘海二人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不同程度罚款,并被施以市场禁入的处罚,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涉嫌违反《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9年9月,证监会对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立案稽查,查证涂强、刘海、韩刚等三人均采取操控其亲属证券账户的方式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同步于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涂强、刘海分别为所操控账户获利37.94万元、13.47万元,韩刚获利较大、情节严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向媒体通报,决定取消涂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37.94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决定取消刘海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下称《刑(七)》),韩刚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达到追诉标准,证监会已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由于涂强等三人从事“老鼠仓”交易的行为为个人行为,其所在的景顺长城、长城基金等两家基金公司并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并未获罚。

  三名基金经理行为都属“老鼠仓”,但所获处罚却差别很大。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刑(七)》实施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就有了相应的追诉标准,韩刚在《刑(七)》实施后仍有14次违法交易,非法获利约27.7万元,其违法行为已达到刑法追诉标准,获利较大,因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涂强等三人因“老鼠仓”被处罚是继唐建案、王黎敏案、张?a href="http://q.stock.sohu.com/cn/000898/index.shtml" target=_blank>鞍钢螅ぜ嗷岵榇Φ挠忠慌鹁砦シㄎス姘讣焙瞻敢渤晌夜と谐∈桌嫦游シ葱谭ü赜诶梦垂畔⒔灰鬃镉泄毓娑ǎ灰扑凸不刈肪啃淌略鹑蔚陌讣?BR>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基金经理管理着资金规模巨大的信托财产,其行为不仅关系到所在基金公司的声誉,更将影响到广大投资者对基金行业乃至证券市场的信赖基础,基金经理应珍视职业发展的机遇,谨记诚信义务,依法从业,严格自律。他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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