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8月13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215)定于2010年9月1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场内简称:国泰价值;基金代码:160215。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告的未尽事宜,请阅读2010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该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或相关业务公告,并以此为准。
4、本基金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赎回。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和/或系统设置等原因,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时,在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敬请投资人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二、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从2010年9月13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二)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1、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投资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1000份,则剩余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则按每次申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魏文
3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5
联系人:杨荣华
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渠道名称
网银定投
柜台定投
活动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
8折
8折
无期限
中国银行 8折
8折
无期限
中国
农业银行 8折
8折
2014年12月31日
交通银行 8折
8折
无期限
华夏银行 8折
8折
2011年3月31日
深圳发展银行
4折
8折
无期限
上海农商银行
4折
8折
无期限
杭州银行
8折
8折
无期限
华泰联合证券
4折
8折
无期限
中信建投证券
4折
8折
2012年12月31日
银河证券
4折
8折
无期限
兴业证券
4折
8折
无期限
信达证券
4折
-
无期限
海通证券 4折
8折
无期限
齐鲁证券
4折
-
无期限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发展银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相投顾”)、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
2、场内代销机构
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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