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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基金分红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10月08日09:02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 年12月3日生效,截止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46,491.17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0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12日。

  3、分红权益再投资日:2010年10月8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0年10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10年10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0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0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1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在基金分红期间,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七、咨询办法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9998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安信证券、天相投顾、东方证券和国金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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