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5元。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2010年10月1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10年10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查询。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华鑫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
宏源证券、
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光大证券、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
华泰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
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
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等代销机构及直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咨询本次分红情况。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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