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58号文批准。
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
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但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得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4.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等。
5.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6.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场外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7.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10.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11.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4.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2350)咨询购买事宜。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5;基金简称: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易基岁丰)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债券品种,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且按照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山西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中航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厦门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到2010年11月19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
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6)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数量的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购费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
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在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在各场内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认购申请,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4、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投资者需具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场内代销机构认可的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
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印鉴卡》;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 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资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2350。
(五)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个人)》;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5)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资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2350。
(五)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在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吴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电话:(010)66594911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王圣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熊桃红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38797023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
邮政编码:10014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657437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2350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7) 北京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0571-81998201(杭州)、025-66779888(南京)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9)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0)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2) 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13)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5)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6)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7)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8) 山西证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20)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1)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om.cn
(22)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4)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 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6)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9)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
新世界中山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szq.com.cn
(30) 厦门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站:www.xmzq.cn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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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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