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试点办法》中,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反向交易、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这两项细则进行了修改。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户管理人士和基金分析师,他们认为,此次新规对反向交易的规定有所松绑,允许更高的持仓集中度,这将增加专户投资的灵活度。同时,新规更能促进专户产品与公募基金的差异化,有利于专户产品以更多样的投资风格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不过,两则新规也是“双刃剑”,对专户管理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反向交易有所放开
此次对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相关规定的一大调整是,对反向交易的规定有所放开。《试点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而此前,在证监会2007年底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对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严格禁止。2009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针对专户“一对多”产品的10号文件里,则未有明确规定。
对此次的调整,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从新的规定来看,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做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确实没有禁止。这将使不同风格、持有不同观点的专户经理可以采取不同的操作,增加操作的灵活性。
“如果完全禁止反向交易,就如同在弯曲的道路上骑车,一个人骑错了方向,其他人也无法向正确的方向骑。”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乐嘉庆表示。而且,他认为,专户本身是为了更好实现个性化的投资服务,如果所有产品在同一交易日只能同向交易,就无法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新的规定使专户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宜性。
投资集中度将可提高
此次《试点办法》对专户业务相关规定的一大修改是,提高了单只专户产品单只股票的市值占专户净值的比重,由原来的百分之十提高至百分之二十。
大成基金委托投资部执行总监刘虹对此项规定表示欢迎。她认为,新规定下,可以集中持有四五只股票,可以有更高的持股集中度。基金经理在看好某只个股时,将可以通过更高比例的投资提高产品的收益,投资上会更为灵活。
诺安基金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张宇光指出,原来单一持股上限10%,与公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一方面无法应对个性化理财中,高风险高收益人群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束缚,在与私募基金的竞争中也体现不出优势;提高单只股票的比重,将有助于专户产品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投资角度和市场角度来看,此次《试点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由度,这是一件好事。” 张宇光说。
对内部风控要求更高
接受采访的人士认为,上述两项调整使专户业务与公募基金的差异更为明显,更为灵活的操作将促进专户业务在未来的竞争中凸显自身的优势。不过,这两条新规也是双刃剑,其潜在风险不能忽视,新规事实上对基金公司的内部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允许不同投资组合反向交易,给专户经理的操作带来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如果基金公司内部不严格监管的话,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所以,监管措施和内部监控必须跟上,以保证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做反向交易而不会有利益输送发生。此外,怎样判断反向交易是正常的交易还是涉嫌利益输送,还需要有更明确的细则来进行界定。”江赛春表示。
而提高单只股票的可投资比例,同样考验基金公司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持股集中度可以提高,但是可能会导致组合风险上升,组合的业绩表现波动会更大。比如,如果投资了创业板的股票,遇到今年6月末那样的快速下跌,是难以迅速离场的。”深圳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专户投资经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