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债券”)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12日通过嘉实超短债债券代销机构将本公司持有的嘉实超短债债券109,105,450.70份基金份额转换为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转换费为1,000元。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